一、前期準備 在國內權威技術檢測單位做檢測,以確定茶葉產品是否符合歐盟標準。目前,有檢測權力的單位有:福建、浙江、湖南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局、中國農科院茶葉研究所、農業部農產品品質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將進行約350多項檢測,以農殘檢測為主。當檢測結果符合歐盟出口標準,方可同歐盟代表洽談出口事宜! 二、商業洽談 出口雙方經洽談有出口意向,中方茶葉出口企業首先向客戶郵寄貨物茶葉小樣,由客戶進行全面的檢測,當檢測合格後,可以進一步簽訂正式合同。 三、申請許可證 中方茶葉出口企業如果是生產加工型企業,長期從事進出口貿易,並有獨立的進出口權,可以到當地商檢局進行備案,直接向國內大型外貿公司申領進出口許可證(注:國家對茶葉出口仍實行計劃配額和出口許可證管理,同時需出口合同),同時可以依客戶要求申請FORM─A(普惠制產地證)。FORM─A可以在當地商檢局辦理。 注:凡有茶葉出口經營權的部委直屬公司,其茶葉出口許可證由外經貿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核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茶葉出口企業的茶葉出口許可證由外經貿部各特派員辦事處核發,其中烏龍茶出口許可證由外經貿部駐福州、廣州特派員辦事處核發。 四、報檢 中方茶葉出口企業應該完成報檢工作。企業依客戶要求提供材料,申請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局完成各項檢測(茶葉出口企業需有國內權威技術檢測單位的檢測報告)。如果茶葉出口企業為生產加工型企業並在當地商檢局有備案,可以直接申請當地商檢局進行商檢,商檢放行即可出口。 注:綠茶指定由上海、江蘇、浙江、寧波、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四川、雲南、廣西、深圳、重慶商檢局商檢,其中珠茶指定由上海、浙江、寧波商檢局商檢,其他口岸不得辦理綠茶商檢業務。 五、報關 同時中方茶葉出口企業應該完成報關工作。報關需要茶商向有關部門提供進出口許可證、報關委託書、核銷單、報關單、發票、箱單等。 六、定艙 當完成上述申報和檢測工作後,中方茶葉出口企業就可以向貨運公司發出海運或空運定艙委託定艙。 七、提單確認 由合同雙方確認提單各細節,以確保提單無任何遺漏。 八、貨物投保 如果貨值比較高,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向保險公司投保險。 九、貨物出運 針對歐盟客戶需要,採用海運或空運,茶商向貨運公司發出貨物。 十、裝船電通知 在貨物出運後,通知客戶貨物已經出運。同時,將提貨單郵寄給客戶。 十一、到貨大樣檢測 當貨物到達出口國,客戶進行到貨大樣檢測。如果檢測合格,完成此次出口過程。如果不合格,客戶有拒收權,一票否決出口貿易。 十二、交單結算 一般採用銀行交單,買賣雙方完成收匯(銀行水單)、付貨款(增值稅票認證)、付運費等過程。同時,涉及到外匯交易的可以向國家外匯管理局進行外匯申報。 十三、收尾工作 中方茶葉出口企業收回報關單、核銷單,並進行外匯核銷,最後出口退稅。 專家建議:對於出口德國、英國的茶葉,中方茶葉出口企業應更加注意茶葉的品質,此兩國檢測較其他國家更加嚴格、全面。當茶葉在歐洲市場銷售的期間裏,當地的食品安全委員會(或食品安全局,各國稱法不同)將不定期進行隨機抽檢,如果檢測結果不合格,將根據超標結果進行當地銷毀或相關的經濟制裁。同時,我國在加強對外交涉,積極應對歧視性貿易壁壘的同時,應著力加強農藥殘留等品質安全管理,全面提升我國茶葉出口的內在競爭力。此外,還應該加強政府指導和行業協會的協調功能,儘量避免出現出口領域的低水準價格競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