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資料來源及時間:香港商報2008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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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興建港珠澳大橋項目進度,廣東省、香港、澳門三地政府正考慮由企業投資改為政府出資,以收費還貸的方式建設,目前三地政府已經達成共識,但最終方案還需中國大陸國務院批准,最快將在8月確定。
高層人士透露,由於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需由投資方上報中國發改委審批,確定投資主體是目前該項目進展過程中的關鍵環節。
港珠澳大橋項目原定採用企業投資、政府補貼方式建設。2008年2月,在港珠澳大橋前期工作協調小組第八次會議上,三方政府曾就融資實施方案達成共識,三方同意各自建造境內口岸及連接線,大橋主體部分將引入私人投資,並由三地政府給予補貼。
之前確定的三地政府補貼比例按效益費用比相等的原則計算,經評估效益後,香港、珠海和澳門應按三地效益的比例是57.8%、32.6%和9.6%,攤分大橋建造費。因三地同意自費興建連接道路,大橋主體費用比例調整至50.2%、35.1%和14.7%,而實際補貼金額則視招標結果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