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寧波檢驗檢疫部門傳來消息,歐盟日前再次修訂了電池指令(第2006/66/EU號指令),修訂議案針對電池指令第6(2)條款作出一項重要澄清,說明在2008年9月26日新指令生效之前合法上市銷售的電池,即使未能符合新的標簽規定,指令實施後也不需要從市場撤回或重貼標簽。
寧波是輸歐電池的重要出口地,約3億美元的年出口量,歐盟佔到了三成。據寧波檢驗檢疫局統計,2008年一季度,原電池出口歐盟1.70億個,金額1745.97萬美元,數量較去年同期下降了3.41%,金額僅增長1.47%,嚴峻形勢初現端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