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5日,美國發佈殺蟲劑啶蟲丙醚(Pyridalyl)許可限量最終法規。
本法規規定以下作物內/表啶蟲丙醚(Pyridalyl)殘留的許可限量:葉類蔬菜4組,不包括蕓苔類:20 ppm; 蕓苔,頭、莖,亞組5A:3.5 ppm; 果類蔬菜8組:1.0 ppm; 綠芥末:30 ppm; 綠蕪菁:30 ppm。
本最終法規于2008年5月7日生效。
字號: 小 中 大 | 打印 發佈: 2008-6-18 20:23 作者: 原創 來源: "; var atype = "0 查看: 2次
2008年5月15日,美國發佈殺蟲劑啶蟲丙醚(Pyridalyl)許可限量最終法規。
本法規規定以下作物內/表啶蟲丙醚(Pyridalyl)殘留的許可限量:葉類蔬菜4組,不包括蕓苔類:20 ppm; 蕓苔,頭、莖,亞組5A:3.5 ppm; 果類蔬菜8組:1.0 ppm; 綠芥末:30 ppm; 綠蕪菁:30 ppm。
本最終法規于2008年5月7日生效。